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quot和奸quot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quot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quot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quot通奸quot上。
古代通奸罪大都会受到惩罚,以秦朝的最为严厉,杀通奸的人无罪,也就是承认了可以动用私刑,人人得以诛之因为在秦朝认为,与女人通奸的男人,就像是跑到别人家猪圈里的猪,该杀而后的朝代也大都沿用这惩罚,只是有的更细分了情节最早出现ldquo通奸罪rdquo这一说法的是春秋时的尚书ldquo。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通奸在中国不是犯罪,所以没有“通奸罪”之后,而只能说成“通奸”2014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落马官员的问题时使用了“通奸”一词,并在6月7日专门刊文,说明为什么通奸。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通奸罪,只有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重婚行为,包括两种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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